关于公费医疗的各项规定均为现行政策,将来如遇公费医疗政策或报销办法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一、公费医疗人员就诊医院
1.首诊医院
按照“定点就医,逐级转诊”的规定,在职人员、学生及在非就近医院就诊的离退休人员,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
2.合同医院
我校本部的合同医院为北医三院,管庄校区为朝阳医院或协和医院,昌平创新园区为北大国际医院、昌平区医院、昌平区沙河医院。医疗照顾人员的合同医院为医照人员蓝色医疗证上审批的医院。
3.转诊、急诊、异地就诊医院
转诊一般只转往合同医院,必要时可转往市医保中心指定的专科医院。肿瘤疾病可以转往北京市肿瘤医院、医科院肿瘤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心血管疾病可以转往阜外医院,精神病可以转往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传染病可转往佑安医院、地坛医院,妇科疾病可以转往北京市妇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专科的医院限:安贞医院心血管科、同仁医院的眼科、积水潭医院的骨科、天坛医院的神经外科。
(1)到合同医院和某些专科医院由校医院直接转诊,并开具转诊单。合同医院或校医院转诊的专科医院只能就诊,不能转诊。
(2)其他校医院不能直接转诊的医院由合同医院转诊。合同医院转诊时,需开具该院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并加盖公章。
(3)离休人员还可直接前往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及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
(4)急症当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5)离退人员、因病休学学生可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填写《异地就医审批单》。
(6)在我校京外部门工作和学习的公疗人员,经所在部门统一申请备案,校医院签字同意,提交详细名单及审批资料至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后方可异地就医。
4.离退人员就近就诊医院
离退人员选择的就近医院(如为非合同医院)只能就诊,不能由就近医院再次转诊至其他医院。
二、公费医疗报销方式
公费医疗人员在校医院就诊时采取实时结算的方式,仅需支付自负金额。校 外门诊和住院采取非接触投单报销方式。
1.公费医疗报销流程
(1)门诊费用报销
投递单据——校医院医生审核——财务处核算报销——款项发放工资卡中
(2) 住院费用报销
投递单据——财务处初审申报——上级部门审核返回——财务处做账发放工资卡中
2.公费医疗投递要求
(1) 投递单据的时间、地点和投递次数
投单时间为工作日:8:30— 16:30 。寒暑假期间不投递单据。
投单地点:铭德楼北侧、校医院门口投单柜。
门诊费用每月最多投递一次,多次就诊可集中装入一个投递袋投递。
住院费用不限投递次数。
(2) 投单时需填写的内容
投单时请参照投单柜上的模板,在报销单上勾选人员类别,填写医疗证号,联系电话。将报销单及报销单据装袋投递至相应投单口中。
(3) 投单时需提供的单据
门诊单据:收据、药费处方、标注收费等级的明细清单 (收据上未列或未列全明细需另行打印的情况) 。无需提供检查化验结果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时会电话通知。因公外出、实习报销时还需提供由所属部门开具的因公外出、实习证 明。
住院单据:住院费用需提供医疗证号、联系电话、诊断证明书、收据、明细清单 (生育另附生育证明复印件,新 102 人员另附明细清单复印件)。
(4) 投递单据的排列顺序
①所有医事服务费;②转诊单或急诊诊断证明;③收据和处方 (收据和处方要对应);④依时间顺序放下次看病的转诊单、收据和处方。
(5) 公费医疗报销截止时间
门诊费用在当年均可报销,每月最多投递报销一次;门诊费用截止报销日期为次年 1 月初 (以当时的通知为准) 。超过投递截止日期的费用无法报销,只能自负。
住院费用于结算后 1 个月内投递。超过投递时限将无法申报报销。
3.公费医疗报销款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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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及标准
1.公费医疗报销参照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有关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的目录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的费用个人自负。
2.异地就医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标准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的内容
(1)急救车费、转运费、优质优价费、医疗保险费。
(2)挂号费、体检、整容、镶牙、不孕不育、矫形、健美等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
(3)未到指定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去校外医院就诊的医药费。
(4)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
(5)由于打架、斗殴、酗酒、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超出物理、康复治疗报销时限的费用。
(7)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
(8)学生生育费用。
(9)非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收据、药品无支付类别或支付类别不正确的、诊疗项目无明细的费用。
(10)其他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
4.学生寒暑假期间门诊医疗费用
寒暑假期间,学生因急诊在校外医保定点医院(包括返乡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需持就诊医院的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收据、处方 (加盖急诊章) ,按规定报销。急诊报销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返乡期间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额度即每个月7.5 元。慢性病在校外医院就诊一律不予报销。
四、药量及康复报销时限
1.门诊开药量
门诊开药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开一个月药量。长处方根据《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提前开药均不能报销。药量由校医院签字医生审核,符合药量的报销,不符合部分自负。
2.物理、康复治疗费用报销时限
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仅报销其发病后六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仅报销其发病后三个月内物理、康复治疗费用。患者手术后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上述时限自手术后开始计算。
五、其他公费医疗相关问题
1.票据丢失补办
票据丢失,需到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开具票据未报销证明,再到就诊医院办理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凭证明材料和药费处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于次年 4 月报销医疗费。过期未报,费用自负。
2.分割单开具
需要开具分割单的公疗人员,在报销投递前请先复印好所有单据。待单据报销完毕后可电话联系公费医疗财务科开具分割单。
3.异地就医办理
离退人员、因病休学学生 (提供休学证明) 可申请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填写《异地就医审批单》,审批备案后可异地就医。填写完毕盖章后可将《异地就医审批单》投递至住院费投单口中。
在我校京外部门工作和学习的公疗人员,经所在部门统一申请备案,校医院签字同意,提交详细名单及审批资料至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后方可异地就医。
六、公费医疗常用咨询电话
1.门诊单据审核、返单查询
咨询部门:校医院;咨询电话:62334024
2.分割单开具、异地就医办理、持卡医照人员问题
咨询部门:财务处公费医疗财务科;咨询电话:62332285
3.就近就医办理
咨询部门:离退休干部处;咨询电话:62334113
4.医疗服务咨询
咨询部门:校医院;咨询电话:62333200
5.校医院就诊时间之外,若有医疗咨询请拨打校医院医生值班电话:18518638084
6.急诊患者可直接到北医三院或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急诊诊断证明书》报销医疗费用。紧急救援请拨打120。
7.投诉或其他情况请拨打校医院办公室电话:62332909;邮箱:yiyuan@us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