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开始进入高发期,手足口病的流行也将在5-7月进入高峰期。为了保证学校师生健康,按照《教育部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1. 6
月底之前完成整治工作的自查阶段。
要按照通知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写出自查与整改报告(
7
月
1
日
前交校医院保健科),并认真进行整改。
2.
检查内容:
(
1
)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有关部门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
2
)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
3
)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4
)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
5
)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
6
)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7
)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8
)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责任部门:后勤集团(饮食中心、幼儿园、会议中心)、管庄校区、人事处(附小)、国际处
监督检查部门:校医院
二、饮用水检查
6
月底前对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居民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各部门订购桶装水必须查验提供桶装水的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使用的饮水机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
责任部门:后勤基建管理处
监督检查部门:校医院
三、宣传教育
6
月底前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饮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勤洗手,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不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多饮白开水或清凉饮料,多吃新鲜蔬菜和瓜果,防止
“
病从口入
”
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责任部门:校医院、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附小)、后勤集团(幼儿园)
监督检查部门:校办
四、手足口病的防控
1.
要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手足口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2.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
幼儿园每天清洗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
4.
提醒家长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诊等情况,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责任部门:人事处(附小)、后勤集团(幼儿园)
监督检查部门:校医院
五、信息上报
学校各部门要强化报告意识,设立疫情报告人,发生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校医院保健科或急诊室报告,并由校医院逐级报告上级卫生部门及校办,由校办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立即按照预案妥善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上报流程:
校医院联系电话:保健科(
2793
)、急诊室(
3200
)、院办(
2909
)
校办联系电话:
2312
校办、 校医院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