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2017-04-07 14:57:47 作者:mcy2 来源: 浏览次数:407网友评论 1685 条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及《海淀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校医院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门诊20元(报销19元,自付1元)、急诊40元(报销39元,自付1元)、中医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40元(报销20元,自付20元),主任医师60元(报销20元,自付40元)。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构建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积极推动预约诊疗服务,推广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积极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
七、成立工作小组。按照上级要求,成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由校医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校医院办公室。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八、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